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0-06-13 皖国税发[2000]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财税字[20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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