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2年09月11日 皖地税[2002]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地税[2007]66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54号
)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06年6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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