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零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零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2-22 皖国税发[2000]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促使经营者开具发票和消费者索要发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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