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04-15 皖国税发[2005]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
国税发〔2005〕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发展
个体经济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意义,以构建“和谐国税”为主题,以“依法治税”为主业,在认真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提下,努力实施好《安徽省国税系统服务工程规划》(皖国税发
〔2004〕184号)确定的征税人为纳税人服务的各项工作,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
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 (
国税发〔2004〕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