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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函〔2007〕352号 2007-10-17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第二、三、四条及附件中有关车船税审批的规定被豫地税发〔2009166号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备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豫地税函〔201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第六条“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具体免税范围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