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9.17 皖国税发〔2007〕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市财政局、国税局,人民银行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市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两个办法”的规定,我省自10月份起将受理、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抵退税。为了确保该项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及时、足额地将固定资产应退税款退还企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固定资产退(抵)税时,应将综合征管软件(CTAIS1.1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