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下半年,省局开展了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审查清理,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废止或失效)
序号 |
发文字号 |
类别 |
文件名称 |
废止或失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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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税发 [1994]28号 |
增值税 |
关于消费税、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一、消费税 (一)关于包装物租金、奖励费是否按‘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按照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除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即:(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外,其它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因此,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押金、奖励费,应按“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四)关于价格折让和价格折扣的征税问题 1、对纳税人因价格折让而减少的销售额,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或者从下月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抵减; 二、增值税 (一)、初级农业产品的范围 根据增值税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产品。农业初级产品的范围,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如下: 初级农业产品,是指农业生产者自产未经加工或经过简单加工的农业产品及其副产品和下脚料。 经过简单加工的农业产品是指:面粉、大米、小米、生花生米、红薯干、皮棉、麦仁、高粱米、玉米糁、白条肉、生皮张、下水、畜禽毛等货物。 (二)、增值税的起征点 根据增值税《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规定如下: 项目省辖市县(市)及农村 生产销售货物月销售额1000600 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300200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50 50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体经营者和其它个人。 上述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即不包括应纳增值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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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第一条 第二条: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目前,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五种。凡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的上述五种涉嫌违规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属于“重复认证”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属于“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二、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轨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属于“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属于“缺红字抵扣联”发票,暂不移交稽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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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增值税 |
3、关于玉米渣、红薯渣、豆渣的征免税问题 我们意见,对玉米渣、红薯渣、豆渣这些货物,在历史习惯上是作为饲料使用的,因此,不分用途,一律按“饲料”的征免税规定执行。 4 、关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标准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没有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标准。我们意见,凡购进后列入固定资产目录,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货物,均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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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豫国税发[1995]039号 |
增值税 |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2、关于执法部门销售罚没物品的征税问题 对执法部门罚没的物品、凡通过国有商业企业销售,销售收入上交财政部门的,一律暂不征收增值税。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应按规定征税。 5、关于利用煤矸石等生产的墙体材料的范围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04号文件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生产的墙体材料,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6%征税。墙体材料的范围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6号文件列举的石煤和粉煤灰砌块、煤矸石砌块、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砌块,不再考虑掺兑煤矸石等的比例。 6、关于工商联营、租赁柜台纳税问题 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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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增值税 |
二、利用动物骨骼组织加工的鱼粉、骨粉、骨粒、羽毛粉、蹄脚粉等产品,按照“饲料”的征免增值税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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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增值税 |
二、强化优质服务,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 3 、严格执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鼓励我省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省局以豫国税发[1998]123号文件调整了增值税起征点.从九八年六月一日起,对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下岗职工生产销售货物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1000 元(省辖市)和 800 元(县及农村)提高到 1500 元和 1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500 元和 400 元提高到 600 元和 500 元。基层国税部门要严格执行此项规定,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得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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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增值税 |
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纯水和矿泉水生产经营企业,按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未达到100万元的均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依6%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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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发[1999]35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第二款:恢复征收增值税的粮食企业销售按照原粮食政策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库存粮食,可按其收购金额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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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豫国税发[2000]28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第一条:一、2002年年底前,各地要逐步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体步骤为:(一)2001年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到所有开具万元以上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二)2002年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行工作。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将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2003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三)实现上述分步推行计划,2000年全国要完成25万户的推行任务(见附件2)。为此,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金税卡大批量供应之前,要与航天金穗公司商定好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供应数量、供货次数及供货间隔,督促服务单位做好企业技术培训和设备安装工作,努力完成好2000年的推行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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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1]27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二、关于收购免税棉花抵扣税率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棉花经营单位”不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应按10%的税率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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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1]50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第一条,第二条: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目前,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五种。凡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的上述五种涉嫌违规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属于“重复认证”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属于“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二、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轨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属于“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属于“缺红字抵扣联”发票,暂不移交稽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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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2]23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三、黄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黄金饰品,对黄金原料部分不予退税,只对加工增值部分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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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2]23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一、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此条款“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已废止);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二、关于扣缴分包人营业税问题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的营业税。 (一)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 (此条款已废止或失效) 三、关于自产货物范围问题。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一)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二)铝合金门窗;(三)玻璃幕墙; (四)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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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2]27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第一款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即一、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 17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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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3]13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六、出口铂金制品,对铂金原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行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制品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按规定退税率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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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3]19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部署科技部新闻出版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一、 2005 年底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综合类科技报纸是指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科技报纸.其具体范围是,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在报纸批准登记时分类认定的综合科技类报纸,详见附件 1 。科技音像制品具体范围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分类代码 ( I SRC )中的午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B-哲学, D一政治、法律, E 一军事, F一经济, N -自然科学总论, 一数理科学和化学, P一天文学、地球科学, Q一生物科学,年医药、卫生, S一农业科学, T一工业技术, U一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一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的增值税退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 关于税制改革后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94 )财预字第 55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报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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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权限,但必须在地市一级以上(含地市一级)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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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3]27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附件2 第二条(一)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此条款“固定资产除外”已失效或废止);第五条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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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3]438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规定的抵扣项目外,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新增的北疆线、西康线、上铅线、内六线、福前线、塔十线、广深线、南疆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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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3]5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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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3]58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第十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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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一、民政福利企业管理问题 (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的范围问题 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总局正在根据新的形势,着手进行研究修订。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民政福利企业的范围仍按照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民政福利企业的范围包括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二)关于企业生产人员的界定问题 民政福利企业的条件之一是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企业生产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企业产品生产、制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医院、销售等非生产性的企业人员。 (三)关于“残疾职工就业安置卡”和 “残疾证”,税务部门应以哪个证件作为福利企业免税依据的问题。 根据豫民福[2002]1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各省辖市申报新办福利企业时,应提供“残疾职工就业安置卡”,作为申报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料,据此,我们意见:自2003年1月1日起新办的福利企业,可以按“残疾职工就业安置卡” 作为福利企业免税的一个依据;对2003年1月1日前的福利企业,按“残疾证” 作为福利企业免税的依据。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问题 根据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据此,该文件没有规定原料的来源,只要企业利用的原料属于“三剩物”和“次小薪材”范畴,其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属于产品目录列举的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六、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审批有关问题 (一)目前省局确定的饲料产品检测机构为河南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站,饲料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单位作为质检机构,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已选定的质检机构当年不得更换。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必须取得上述检测机构的质检合格证明,方予申请免税。 (二)饲料产品的质检时间,由饲料生产企业与质检部门协商进行,但申请免税饲料产品的质检工作必须在每年的8月底以前完成。 对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省局另行下文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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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4]21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一)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十、(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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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4]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再次通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再次通报》(国税函〔2003〕1360号)第三条:三、按照总局国税函〔2003〕1322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地方税务局将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户数在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每10天向总局书面报告一次”,并电传至(010)63417972。这里的报告时间为每月的10日、20日和30日或31日,今后总局将以此时间上报的数据作为通报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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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4]326号 |
增值税 |
河南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二、对纳税人进口货物已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可在2005年1月1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予以抵扣。 三、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凡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抵扣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逾期抵扣版),该软件发布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上。没有超期未抵扣的纳税人,仍使用现《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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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4]46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百万元版、千万元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百万元版、千万元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463号):一、申请与受理 (一)省局委托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设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负责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百万元版、千万元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也可由县(区)级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接收,并于当天传递到上述受理窗口。各地要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公布省局受理窗口的办公地点、邮政编码、办公电话等有关情况,同时上报省局备案。二、审查与决定(三)省局收到地级市税务机关送达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报告后,应按照《省局内部审批流程》(附件8)进行严格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作出批准决定的,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5);2、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专用章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6);(四)省局作出决定后,必须在行政许可规定期限前三天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二份邮寄到相应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受理窗口”,再由受理窗口负责把其中一份邮寄给申请人(企业)或通知领取。(五)地级市局在接到省局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立即把决定书的复印件下发到该企业的主管县(区)国家税务局,由县(区)国家税务局在接到通知2日内,通知该企业携带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IC卡到税务局办理最高开票限额授权。地级市局在接到省局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在通知企业的同时要向企业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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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5]25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二、对纳税人发生大宗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派专人深入现场核查,审核该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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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5]29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一、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全面清查,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凡违反规定对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要追究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二、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但对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应当督促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核查工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认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也不得无理由不予认定。 五、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对以现金支付货款、赊欠货款、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货款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凡发现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符、长期未付款或委托他人付款金额较大且无正当理由、以及购销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未签订购销合同(零星购销业务除外)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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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5]38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四、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此条款“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已废止或失效) 九、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一)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二)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十、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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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豫财办税[2007]1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三、(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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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豫国税发[2007]29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四、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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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增值税 |
三、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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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豫国税函[2008]24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境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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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五、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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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第一条:一、自2009年4月1日起,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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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豫国税发[1995]9号 |
消费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总局文件的第二条、零售业务的范围:《通知》第三条所称“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一)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二)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第五条、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一)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以下简称消费税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原有的经营单位,应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审核《许可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经营单位办理消费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表样附后),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的书面报告;2.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许可证》;3.《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5.开户银行账号;6.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7.会计人员、办税人员会计资格证明;8.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账式样;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样式附后)。(二)消费税认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三)对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后,转入正常经营的经营单位,不能如实提供第一款所列资料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改正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取消其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 第七条、《证明单》的使用管理:《证明单》是划分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主要凭证。(一)《证明单》的使用。1.《证明单》的基本联次。《证明单》共四联,第一联由售货单位留存,并附在售货发票存根联之后;第二联由售货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时报送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第三联由购货单位留存;第四联由购货方购货后交回其主管国家税务局,注销领取记录。2.《证明单》由购货单位在购货前向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领用。3.购货单位携《证明单》购货。4.《证明单》中的“购进(加工)金银首饰情况”由售货(加工)单位填写,其金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致。售货(加工)单位填写、盖章后,第三联、第四联交购货单位带回。(二)《证明单》的管理。1.《证明单》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2.《证明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印制和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3.《证明单》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盖章有效。 第八条、违章处理:(一)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纳税人转借、涂改、损毁、丢失、买卖、伪造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证明单》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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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豫国税发[1997]180号 |
消费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
总局文件第一条、关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问题:对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已纳税款的计算方法统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采取6%的征收率换算。具体计算公式为:不含增值税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含税销售额÷(1+6%)。 第四条、关于特种用车的范围问题:《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规定的特种用车范围只限于急救车和抢修车,对其他车只要属于小汽车的征收范围,均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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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豫国税发[2001]147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财政部文件第一条第(二)项、比例税率: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薯类白酒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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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豫国税发[2002]20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总局文件第一条、关于酒类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对已检查出的酒类生产企业在本次检查年度内发生的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被查酒类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不同的核算方式,选择以上处理方法调整其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核定应纳税额,补缴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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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消费税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汽油、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铅汽油适用税率每升0.2元 ,含铅汽油(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适用税率每升0.28元,柴油适用税率每升0.1元。 第三条、汽油是指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油组分,二次加工汽油组分及其他高辛烷值组分按比例调合而成的或用其他原料、工艺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和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烷值大于50的经调合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第四条、柴油是指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常减压蒸馏在一定温度下切割的馏分,或用于二次加工柴油组分调合而成的倾点在-50号至30号的各种柴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 第八条、纳税人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以下简称经营表,见附件二);(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以下简称销售表,见附件三);(三)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四)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五)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省局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石脑油、溶剂油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税务机关应于每年的1月20日前将计划执行情况上报至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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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豫国税发[2006]101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五条第(二)款: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应根据实际销售数量按通知规定税率申报纳税。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30%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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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豫国税发[2006]261号 |
消费税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财政部文件第一条、关于若干油品的征税范围:(一)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根据《通知》石脑油征收范围的注释,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二)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根据《通知》关于燃料油征收范围注释,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三)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根据《通知》关于溶剂油征收范围的注释,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四)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税范围。 第五条、关于外购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额的计算: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出裂解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允许抵扣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一)外购石脑油。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二)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2003年、2004年、2005年年平均收率,将计算出的年平均收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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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豫国税函[2006]300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一条、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后,总局已对综合征管软件消费税申报表的部分栏目填报内容及栏目间逻辑关系进行了调整(申报表见附件),请各省根据调整内容,及时修改印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内容如下:(一)修改消费税申报表第5、6、7、8、9栏内容:1.将第5栏“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2.将第6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3.将第7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4.将第8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5.将第9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修改为“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单位税额)”。(二)修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第10栏内容:将第10栏“10=5×9”修改为“10=5×9或10=5×9(1-减征幅度)”。填报第10栏时,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10=5×9的逻辑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10=5×9(1-减征幅度)的逻辑关系填报。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三)修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内容:将第19栏“19=15-17+20+21+22”修改为“19=15-26-27”。(四)关于第26栏填报问题:将第26栏调整为“26=3×4或26=3×4×减征幅度”。全额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填报,减征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减征幅度”填报,目前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润滑油、燃料油减征幅度为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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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消费税 |
财政部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第十条第一款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附件第六条、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汽油、柴油的征收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一)石脑油。石脑油又叫轻汽油、化工轻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或二次加工汽油经加氢精制而得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二)溶剂油。溶剂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和油漆生产、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的轻质油。溶剂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溶剂油。(三)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中作为能源的石油燃料。航空煤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航空煤油。(四)润滑油。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五)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的各类燃料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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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消费税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四条、进口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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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豫国税函[2008]172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附件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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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豫国税发[2008]3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财政部文件第一条、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第二条中关于进口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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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豫税发[1994]49号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转发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一款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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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豫国税函[2001]317号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通知第三条,第六条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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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豫国税发[2002]86号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转发意见第一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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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转发意见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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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豫国税函[2004]92号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转发意见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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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转发意见第二条第二款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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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豫财税政[2004]64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转发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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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转发意见第一自然段第三款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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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通知第十一条(一),第十二条(一),第十四条(一),第三十七条1,第三十八条(一),第三十九条(一)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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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转发意见第一条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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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转发意见第四条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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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豫国税函[2006]329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转发意见第一条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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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通知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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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转发意见第一条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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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通知第四条第二款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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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豫国税发[2004]220号 |
注册税务师管理 |
关于委托各省辖市局征管代管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
各省辖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监管到位。同时,要明确征管科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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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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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字号 |
类别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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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豫国税发[1994]009号 |
增值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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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豫税发[1994]101号 |
增值税 |
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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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豫国税发[1994]1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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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豫税发[1994]144号 |
增值税 |
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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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豫税发[1994]40号 |
增值税 |
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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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豫国税发[1994]46号 |
增值税 |
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额计算和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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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豫国税发[1994]59号 |
增值税 |
关于生产企业收购废旧物资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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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豫国税发[1994]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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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豫税发[1994]84号 |
增值税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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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豫国税发[1994]94号 |
增值税 |
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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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豫国税发[1994]95号 |
增值税 |
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征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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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豫国税发[1995]038号 |
增值税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的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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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豫国税发[1995]159号 |
增值税 |
关于印发《河南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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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豫国税发[1995]164号 |
增值税 |
关于铁路建设基金等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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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豫国税发[1995]180号 |
增值税 |
关于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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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豫国税发[1995]18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7 |
豫国税发[1995]195号 |
增值税 |
关于增列铁路工附业单位的通知 |
||||
|
18 |
豫国税函发[1995]214号 |
增值税 |
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清算工作的通知 |
||||
|
19 |
豫国税发[1995]234号 |
增值税 |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20 |
豫国税发[1995]250号 |
增值税 |
关于确定我省国有森工企业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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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豫国税发[1995]32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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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豫国税发[1995]63号 |
增值税 |
关于铁路工附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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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豫国税发[1995]90号 |
增值税 |
关于铁路工附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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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豫国税发[1995]9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有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电力工业公司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的通知 |
||||
|
25 |
豫国税发[1996]231号 |
增值税 |
关于啤酒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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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豫国税函发[1996]233号 |
增值税 |
关于下达1996年度我省国有森工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名单的通知 |
||||
|
27 |
豫国税发[1996]283号 |
增值税 |
关于印发《河南省粮油产品及其制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28 |
豫国税发[1996]4号 |
增值税 |
关于对《河南省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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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豫国税发[1996]62号 |
增值税 |
关于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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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豫国税发[1996]97号 |
增值税 |
关于增列郑州铁路局铁路工附业单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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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豫国税发[1997]130号 |
增值税 |
关于调整电力企业预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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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豫国税发[1997]172号 |
增值税 |
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查及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33 |
豫国税发[1997]240号 |
增值税 |
关于下达1997年度我省国有森工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名单的通知 |
||||
|
34 |
豫国税函发[1997]26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35 |
豫国税发[1997]31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 |
||||
|
36 |
豫国税发[1998]07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7 |
增值税 |
||||||
|
38 |
增值税 |
||||||
|
39 |
豫国税发[1998]13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豫能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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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豫国税发[1998]20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41 |
豫国税发[1998]21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控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等问题的通知 |
||||
|
42 |
豫国税函发[1998]268号 |
增值税 |
关于下达1998年度我省国有森工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名单的通知 |
||||
|
43 |
豫国税函发[1998]287号 |
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 |
||||
|
44 |
豫国税函发[1998]308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阳郊区和商丘县供电局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45 |
豫国税发[1998]32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纺织企业缓征税款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
|
46 |
豫国税函发[1999]05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7 |
豫国税函发[1999]05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 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8 |
豫国税发[1999]11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焦作电厂5、6号机组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
||||
|
49 |
豫国税发[1999]14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河南省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50 |
豫国税发[1999]15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51 |
豫国税函发[1999]198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2 |
豫国税函发[1999]20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3 |
豫国税函发[1999]20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4 |
豫国税函发[1999]21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55 |
豫国税函发[1999]25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 、隔离栅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56 |
豫国税函发[1999]27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7 |
豫国税发[1999]29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8 |
豫国税函发[1999]29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9 |
豫国税函发[1999]35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60 |
豫国税函发[1999]3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石油公司进行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61 |
豫国税函发[1999]5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62 |
豫国税函发[1999]5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 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63 |
豫国税函发[1999]6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
||||
|
64 |
豫国税发[1999]9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65 |
增值税 |
||||||
|
66 |
增值税 |
||||||
|
67 |
豫国税发[2000]08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68 |
豫国税发[2000]14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
||||
|
69 |
豫国税发[2000]14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70 |
豫国税发[2000]14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饮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
71 |
豫国税发[2000]2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72 |
豫国税函发[2000]29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73 |
豫国税发[2000]3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74 |
增值税 |
||||||
|
75 |
增值税 |
||||||
|
76 |
豫国税发[2000]6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77 |
豫国税发[2000]6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78 |
增值税 |
||||||
|
79 |
豫国税发[2000]8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80 |
豫国税发[2000]8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81 |
增值税 |
||||||
|
82 |
增值税 |
||||||
|
83 |
豫国税发[2001]17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84 |
增值税 |
||||||
|
85 |
豫国税发[2001]24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86 |
豫国税发[2001]2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87 |
豫国税函[2001]25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长城铝业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
88 |
豫国税发[2001]30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89 |
豫国税函[2001]31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煤集团公司十三矿基建煤增值税留归平顶山市的请示》的答复 |
||||
|
90 |
豫国税发[2001]31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91 |
豫国税函[2001]31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
||||
|
92 |
豫国税函[2001]31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93 |
豫国税函[2001]31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94 |
豫国税发[2001]32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95 |
豫国税发[2001]3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96 |
豫国税函[2001]38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97 |
豫国税函[2001]42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
||||
|
98 |
豫国税函[2001]46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99 |
豫国税发[2001]48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
|
100 |
豫国税函[2001]49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郑州市水泥厂资源综合利用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
101 |
豫国税发[2001]4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
102 |
增值税 |
||||||
|
103 |
豫国税发[2002]12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04 |
豫国税函[2002]16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作电厂预征定额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
||||
|
105 |
豫国税发[2002]168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06 |
增值税 |
||||||
|
107 |
豫国税明传[2002]1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
108 |
豫国税发[2002]2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通知 |
||||
|
109 |
增值税 |
||||||
|
110 |
豫国税发[2002]27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河南省2002年度免征增值税饲料生产企业及饲料产品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
||||
|
111 |
豫国税发[2002]30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河南省2003年度免征增值税饲料生产企业及饲料产品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
||||
|
112 |
豫国税函[2002]31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
||||
|
113 |
豫国税函[2002]36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14 |
豫国税函[2002]42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铸锻件企业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的通知 |
||||
|
115 |
增值税 |
||||||
|
116 |
豫国税发[2002]5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17 |
豫国税函[2002]5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118 |
增值税 |
||||||
|
119 |
豫国税发[2002]7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120 |
豫国税发[2002]8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21 |
豫国税发[2003]13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22 |
增值税 |
||||||
|
123 |
豫国税发[2003]14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24 |
豫国税发[2003]15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25 |
豫国税发[2003]188号 |
增值税 |
河南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126 |
豫国税明传[2003]2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向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27 |
豫国税函[2003]22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28 |
豫国税发[2003]29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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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
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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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豫国税发[2003]31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
||||
|
131 |
豫国税发[2003]318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河南省2003年度免征增值税饲料生产企业及饲料产品名单》的通知 |
||||
|
132 |
增值税 |
||||||
|
133 |
豫国税发[2003]34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
|
134 |
豫国税函[2003]458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
||||
|
135 |
豫国税函[2003]46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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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豫国税函[2003]52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门峡市电业局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
||||
|
137 |
豫国税函[2003]55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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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豫国税函[2003]58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2年度享受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限额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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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豫国税发[2003]6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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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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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豫国税发[2003]8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142 |
豫国税发[2004]13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
143 |
豫国税发[2004]15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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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豫国税发[2004]17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
145 |
豫国税发[2004]228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46 |
豫国税函[2004]33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47 |
豫国税函[2004]35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鹤壁市电业局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
||||
|
148 |
豫国税函[2004]4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149 |
增值税 |
||||||
|
150 |
豫国税发[2004]5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51 |
豫国税发[2004]5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
||||
|
152 |
豫国税函[2004]61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53 |
豫国税函[2004]8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所属单位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
154 |
豫国税函[2004]8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铸锻件企业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的通知 |
||||
|
155 |
豫国税发[2004]9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156 |
豫国税发[2004]9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57 |
豫国税函[2004]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58 |
豫国税发[2005]10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59 |
豫国税明传[2005]1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160 |
豫国税函[2005]21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161 |
增值税 |
||||||
|
162 |
增值税 |
||||||
|
163 |
豫国税函[2005]25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64 |
增值税 |
||||||
|
165 |
豫国税函[2005]28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许昌卷烟总厂兼并重组南阳卷烟厂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
||||
|
166 |
增值税 |
||||||
|
167 |
增值税 |
||||||
|
168 |
豫国税函[2005]317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169 |
豫国税发[2005]39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70 |
增值税 |
||||||
|
171 |
豫国税发[2005]5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 |
||||
|
172 |
豫国税函[2005]52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173 |
豫国税函[2005]5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
||||
|
174 |
豫国税函[2006]11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
|
175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76 |
豫国税发[2006]29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77 |
豫国税发[2006]340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78 |
豫国税发[2006]341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79 |
豫国税发[2006]34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80 |
豫国税发[2006]35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81 |
豫国税发[2006]35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182 |
豫国税函[2006]4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
||||
|
183 |
豫国税函[2007]16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管理的通知 |
||||
|
184 |
豫国税发[2007]178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85 |
豫国税函[2007]232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
186 |
豫国税函[2007]23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87 |
豫国税函[2007]31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
188 |
豫国税函[2007]335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电力公司产品增值税预征问题的通知 |
||||
|
189 |
豫国税函[2007]364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的通知 |
||||
|
190 |
豫国税发[2007]3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91 |
豫国税发[2007]4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加强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
192 |
增值税 |
||||||
|
193 |
豫国税发[2008]189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94 |
豫国税函[2008]386号 |
增值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195 |
豫国税函发[1994]38号 |
消费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
||||
|
196 |
豫国税发[1994]42号 |
消费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
|
197 |
豫国税发[1995]009号 |
消费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98 |
豫国税发[1995]125号 |
消费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
199 |
豫国税函发[1995]139号 |
消费税 |
关于一九九五年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 |
||||
|
200 |
豫国税函发[1996]056号 |
消费税 |
关于建立增值税、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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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
豫国税发[1996]071号 |
消费税 |
关于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有关信息报表考评办法的通知 |
||||
|
202 |
豫国税函发[1996]141号 |
消费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修订工作的通知 |
||||
|
203 |
豫国税函发[1996]143号 |
消费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烟草行业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状况的通知 |
||||
|
204 |
豫国税发[1996]231号 |
消费税 |
关于啤酒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批复 |
||||
|
205 |
豫国税函发[1996]240号 |
消费税 |
关于白酒产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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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豫国税发[1997]246号 |
消费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
||||
|
207 |
豫国税发[1998]237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通知 |
||||
|
208 |
豫国税发[1998]317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解>的通知》的通知 |
||||
|
209 |
豫国税发[1998]327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210 |
豫国税发[1998]328号 |
消费税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
211 |
豫国税函发[1998]34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 |
||||
|
212 |
豫国税发[1999]121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13 |
豫国税函发[1999]156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
|
214 |
豫国税发[1999]198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215 |
豫国税函发[1999]38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
||||
|
216 |
豫国税函发[1999]66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
217 |
豫国税发[2000]12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18 |
豫国税发[2000]130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19 |
豫国税发[2000]131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20 |
豫国税发[2000]132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21 |
豫国税发[2000]133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22 |
豫国税发[2000]134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23 |
豫国税发[2000]135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24 |
豫国税发[2000]136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25 |
豫国税发[2000]137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26 |
豫国税发[2000]138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27 |
豫国税发[2000]13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28 |
豫国税发[2000]140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29 |
豫国税发[2000]141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
||||
|
230 |
豫国税发[2000]196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消费税典型偷税案例和避税情况搜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231 |
豫国税发[2000]24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
232 |
豫国税函发[2000]256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
|
233 |
豫国税函发[2000]25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邓州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
||||
|
234 |
豫国税函发[2000]412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35 |
豫国税函发[2000]96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
||||
|
236 |
豫国税发[2001]23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
237 |
豫国税函[2001]24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38 |
豫国税函[2001]433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39 |
豫国税函[2001]505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40 |
消费税 |
||||||
|
241 |
豫国税函[2002]352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42 |
豫国税函[2002]36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43 |
豫国税函[2003]244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44 |
豫国税函[2003]247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45 |
豫国税函[2003]284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郑州、新郑卷烟厂3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
||||
|
246 |
豫国税函[2003]347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河南郑州卷烟厂等7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
|
247 |
豫国税函[2003]466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
248 |
豫国税办函[2003]4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白酒行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税收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
||||
|
249 |
豫国税发[2004]202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尼桑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
||||
|
250 |
豫国税发[2004]203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河南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实施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
||||
|
251 |
豫国税函[2004]371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4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52 |
豫国税函[2004]372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53 |
豫国税发[2004]3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254 |
豫国税函[2004]544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新郑卷烟集团等3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
||||
|
255 |
豫国税发[2005]180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和调整2004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
256 |
豫国税函[2005]28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许昌卷烟总厂兼并重组南阳卷烟厂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
||||
|
257 |
豫国税函[2005]28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许昌卷烟总厂兼并重组南阳卷烟厂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
||||
|
258 |
豫国税函[2005]321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259 |
豫国税函[2006]117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新郑卷烟(集团)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
||||
|
260 |
豫国税函[2006]154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消费税调整政策及规定的补充通知 |
||||
|
261 |
豫国税函[2006]368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郑州卷烟总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
|
262 |
豫国税函[2006]369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6年一季度石脑油溶剂油数量和调整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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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 |
豫国税函[2006]453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264 |
豫国税函[2006]53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郑州卷烟厂等二户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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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豫国税函[2006]80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郑卷烟(集团)公司“红旗渠”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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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6 |
豫国税函[2010]76号 |
消费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267 |
豫国税函[2002]354号 |
车辆购置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的通知 |
|
||||
268 |
豫国税函[2002]487号 |
车辆购置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的通知 |
|
||||
269 |
豫国税函[2003]155号 |
车辆购置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的通知 |
|
||||
270 |
豫国税函[2003]98号 |
车辆购置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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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 |
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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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 |
豫国税函[2005]301号 |
车辆购置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
|
||||
273 |
豫国税函[2005]317号 |
车辆购置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274 |
豫国税函[2005]66号 |
车辆购置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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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5 |
豫国税发[2005]93号 |
车辆购置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276 |
豫国税函[2006]145号 |
车辆购置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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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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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
豫国税发[2006]43号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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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
豫国税发[2006]244号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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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 |
豫国税发[2006]333号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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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 |
豫国税函[2006]22号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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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 |
豫国税函[2006]327号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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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豫国税函[2006]313号 |
进出口税收管理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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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4 |
豫国税发[1994]084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
|
||||
285 |
豫国税发[1994]087号 |
所得税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
286 |
豫国税发[1994]111号 |
所得税 |
关于国有企业“两金”停征后遗留问题进行清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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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7 |
豫国税发[1994]112号 |
所得税 |
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中央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288 |
豫国税发[1994]113号 |
所得税 |
关于对中央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源普查的通知 |
|
||||
289 |
豫国税发[1994]115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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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0 |
豫国税发[1994]116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
|
||||
291 |
豫国税发[1994]120号 |
所得税 |
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工作总结评比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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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 |
豫国税发[1995]49号 |
所得税 |
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区域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所得税解缴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
||||
293 |
豫国税发[1995]79号 |
所得税 |
关于河南省军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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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
豫国税发[1995]103号 |
所得税 |
关于河南省校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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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5 |
豫国税发[1995]111号 |
所得税 |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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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
豫国税发[1995]161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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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7 |
豫国税发[1995]210号 |
所得税 |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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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8 |
豫国税发[1995]245号 |
所得税 |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预缴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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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9 |
豫国税发[1995]256号 |
所得税 |
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适用范围的补充通知 |
|
||||
300 |
豫国税发[1995]346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301 |
豫国税函发[1995]35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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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豫国税发[1996]113号 |
所得税 |
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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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豫国税发[1996]33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304 |
豫国税函发[1996]64号 |
所得税 |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 |
|
||||
305 |
豫国税函发[1996]164号 |
所得税 |
关于举办中央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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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6 |
豫国税函发[1996]201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307 |
豫国税函发[1996]244号 |
所得税 |
关于召开一九九六年度河南省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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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豫国税发[1997]19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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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9 |
豫国税发[1997]90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中国工商银行、电力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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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豫国税发[1997]148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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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豫国税发[1997]225号 |
所得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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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
豫国税发[1997]233号 |
所得税 |
关于减免部分中央企业能交基金和预调基金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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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豫国税发[1997]280号 |
所得税 |
关于减免三门峡市57户企业能交基金和预调基金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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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豫国税发[1997]29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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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豫国税发[1997]33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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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豫国税发[1998]1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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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豫国税发[1998]2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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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豫国税发[1998]86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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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豫国税发[1998]153号 |
所得税 |
河南 湖北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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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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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豫国税发[1998]21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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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
豫国税发[1998]26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323 |
豫国税发[1998]28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财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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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 |
豫国税发[1998]30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完成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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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豫国税发[1998]30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326 |
豫国税函发[1998]304号 |
所得税 |
河南湖北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郑州铁路局所办工附业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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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豫国税发[1999]1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普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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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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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9 |
豫国税发[1999]9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330 |
豫国税发[1999]106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331 |
豫国税发[1999]14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32 |
豫国税发[1999]23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33 |
豫国税发[1999]26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
334 |
豫国税发[1999]28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郑州铁路局河南境内多经企业汇总缴纳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
335 |
豫国税函发[1999]36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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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6 |
豫国税函发[1999]13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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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7 |
豫国税函发[1999]28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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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8 |
豫国税函发[1999]30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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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
豫国税发[2000]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340 |
豫国税发[2000]1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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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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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5 |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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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 |
豫国税发[2000]3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帐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347 |
豫国税发[2000]56号 |
所得税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
348 |
豫国税发[2000]12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349 |
豫国税发[2000]23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50 |
豫国税发[2000]27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CTAIS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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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 |
所得税 |
|
||||||
352 |
豫国税发[2000]28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53 |
豫国税函发[2000]46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
||||
354 |
豫国税函发[2000]5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门企业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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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 |
豫国税函发[2000]247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
|
||||
356 |
豫国税函发[2000]3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
||||
357 |
豫国税函发[2000]8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
||||
358 |
豫国税函发[2000]14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359 |
豫国税发[2001]12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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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 |
豫国税发[2001]127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及政策问题的通知 |
|
||||
361 |
豫国税函[2001]39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62 |
豫国税函[2001]46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63 |
豫国税函[2001]47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所得税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
||||
364 |
豫国税函[2001]43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65 |
豫国税函[2001]46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66 |
豫国税函[2001]387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67 |
豫国税函[2001]1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
||||
368 |
豫国税函[2001]301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上报工作问题的通知 |
|
||||
369 |
豫国税函[2001]56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
|
||||
370 |
豫国税函[2001]47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71 |
豫国税函[2001]486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72 |
豫国税函[2001]487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73 |
豫国税函[2001]48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发通知》的通知 |
|
||||
374 |
豫国税函[2001]47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75 |
豫国税函[2001]151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76 |
豫国税发[2002]26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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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豫国税发[2002]246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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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豫国税函[2002]181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79 |
豫国税函[2002]18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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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0 |
豫国税函[2002]28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81 |
豫国税函[2002]36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82 |
豫国税函[2002]361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83 |
豫国税函[2002]41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84 |
豫国税函[2002]26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385 |
豫国税函[2002]44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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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
豫国税函[2002]97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2001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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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7 |
豫国税函[2002]1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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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8 |
豫国税函[2002]38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89 |
豫国税函[2002]40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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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 |
豫国税函[2002]28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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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豫国税函[2002]1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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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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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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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4 |
豫国税发[2003]9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395 |
豫国税发〔2003〕169号![]() |
所得税 |
|
|||||
396 |
所得税 |
|
||||||
397 |
所得税 |
|
||||||
398 |
所得税 |
|
||||||
399 |
豫国税发[2003]246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
|
||||
400 |
豫国税函[2003]17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
401 |
豫国税函[2003]7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
402 |
豫国税函[2003]32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的通报 |
|
||||
403 |
豫国税函[2003]22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04 |
豫国税函[2003]24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05 |
豫国税函[2003]57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06 |
豫国税函[2003]16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07 |
豫国税函[2003]53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08 |
豫国税函[2003]45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09 |
豫国税函[2003]151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
410 |
豫国税函[2003]35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11 |
豫国税函[2003]20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12 |
豫国税函[2003]57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问题的通知》通知 |
|
||||
413 |
豫国税函[2003]457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14 |
豫国税函[2003]50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15 |
豫国税函[2003]13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416 |
所得税 |
|
||||||
417 |
豫国税发[2004]87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418 |
豫国税函[2004]56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419 |
豫国税函[2004]41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的信息反馈制度》的通知 |
|
||||
420 |
豫国税函[2004]57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30 |
豫国税函[2004]15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
431 |
豫国税发[2005]9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的通知 |
|
||||
432 |
所得税 |
|
||||||
433 |
所得税 |
|
||||||
434 |
豫国税发[2005]220号 |
所得税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军品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核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35 |
豫国税发[2005]32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36 |
豫国税发[2005]227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37 |
所得税 |
|
||||||
438 |
所得税 |
|
||||||
439 |
豫国税函[2005]11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40 |
豫国税函[2005]48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兴业银行郑州分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 |
|
||||
441 |
豫国税函[2005]17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42 |
所得税 |
|
||||||
443 |
豫国税函[2005]9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44 |
所得税 |
|
||||||
445 |
豫国税函[2005]34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46 |
豫国税函[2005]9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47 |
豫国税函[2005]527号 |
所得税 |
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448 |
豫国税函[2005]1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49 |
豫国税发[2006]12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
|
||||
450 |
豫国税发[2006]22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内外资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
|
||||
451 |
所得税 |
|
||||||
452 |
豫国税发[2006]24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453 |
豫国税函[2006]25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54 |
豫国税函[2006]2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
455 |
豫国税函[2006]6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56 |
豫国税函[2006]10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57 |
豫国税函[2006]139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58 |
豫国税函[2006]190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
459 |
豫国税函[2006]19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
460 |
豫国税函[2006]198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情况统计表的通知》的通知 |
|
||||
461 |
豫国税函[2006]446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
462 |
所得税 |
|
||||||
463 |
豫国税发[2007]226号 |
所得税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64 |
豫国税发[2007]22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465 |
豫国税发[2007]33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培训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466 |
所得税 |
|
||||||
467 |
豫国税函[2007]132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68 |
豫国税函[2007]13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
469 |
豫国税函[2007]16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70 |
豫国税函[2007]173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
|
||||
471 |
所得税 |
|
||||||
472 |
豫国税函[2007]381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关闭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73 |
豫国税函[2007]1号 |
所得税 |
关于转发《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74 |
豫国税函[2007]1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
475 |
豫国税函[2007]66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476 |
豫国税函[2007]104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
477 |
豫国税函[2008]215号 |
所得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
478 |
豫国税发[1994]75号 |
涉外税 |
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年终清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
|
||||
479 |
豫国税函发[1994]1号 |
涉外税 |
关于涉外税收报表自动传递汇总工作的通知 |
|
||||
480 |
豫国税函发[1994]79号 |
涉外税 |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待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
||||
481 |
豫国税函发[1994]80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482 |
豫国税函发[1994]84号 |
涉外税 |
关于下放三门峡、驻马店两市地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权限的通知 |
|
||||
483 |
豫国税发[1995]116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
|
||||
484 |
豫国税发[1995]230号 |
涉外税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485 |
豫国税发[1995]338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
|
||||
486 |
豫国税发[1995]229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 |
|
||||
487 |
豫国税发[1995]203号 |
涉外税 |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的通知 |
|
||||
488 |
豫国税发[1995]313号 |
涉外税 |
关于开展一九九五年度涉外税收大检查的通知 |
|
||||
489 |
豫国税发[1995]177号 |
涉外税 |
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及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
|
||||
490 |
豫国税发[1995]60号 |
涉外税 |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退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491 |
豫国税发[1995]73号 |
涉外税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屠宰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492 |
豫国税发[1995]115号 |
涉外税 |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493 |
豫国税发[1995]275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
|
||||
494 |
豫国税函发[1995]168号 |
涉外税 |
转发《周口地区国家税务局税政工作规程》的通知 |
|
||||
495 |
豫国税函发[1995]7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
|
||||
496 |
豫国税函发[1995]57号 |
涉外税 |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
|
||||
497 |
豫国税函发[1995]30号 |
涉外税 |
关于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498 |
豫国税函发[1995]97号 |
涉外税 |
关于转发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洛阳市金银首饰消费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499 |
豫国税函发[1995]39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00 |
豫国税函发[1995]56号 |
涉外税 |
关于涉外税收报表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
|
||||
501 |
豫国税函发[1995]25号 |
涉外税 |
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502 |
豫国税函发[1995]214号 |
涉外税 |
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清算工作的通知 |
|
||||
503 |
豫国税函发[1995]226号 |
涉外税 |
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504 |
豫国税函发[1995]215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505 |
豫国税函发[1995]224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小浪底水利工程外国承包商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506 |
豫国税函发[1995]143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
507 |
豫国税发[1996]316号 |
涉外税 |
关于开展一九九六年涉外税收年度检查的通知 |
|
||||
508 |
豫国税发[1996]160号 |
涉外税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
|
||||
509 |
豫国税发[1996]348号 |
涉外税 |
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检查和清算工作的通知 |
|
||||
510 |
豫国税发[1996]116号 |
涉外税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511 |
豫国税发[1996]137号 |
涉外税 |
关于涉外税收征管范围调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
||||
512 |
豫国税发[1996]84号 |
涉外税 |
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税负增加退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513 |
豫国税发[1996]349号 |
涉外税 |
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清算工作的通知 |
|
||||
514 |
豫国税函发[1996]15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515 |
豫国税函发[1996]89号 |
涉外税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财产损失处理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516 |
豫国税发[1997]156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517 |
豫国税发[1997]197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涉外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
|
||||
518 |
豫国税发[1997]36号 |
涉外税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519 |
豫国税发[1997]73号 |
涉外税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520 |
豫国税发[1997]264号 |
涉外税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521 |
豫国税发[1997]344号 |
涉外税 |
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七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清算工作的通知 |
|
||||
522 |
豫国税函发[1997]180号 |
涉外税 |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523 |
豫国税函发[1997]55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入库问题的紧急通知 |
|
||||
524 |
豫国税函发[1997]3号 |
涉外税 |
关于开展1996年外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525 |
豫国税发[1998]253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及出口退税登记权限的通知 |
|
||||
526 |
豫国税发[1998]336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外国承包商应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527 |
豫国税函发[1998]170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
|
||||
528 |
豫国税发[1999]256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529 |
豫国税发[1999]258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的通知 |
|
||||
530 |
豫国税发[1999]23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531 |
豫国税发[1999]188号 |
涉外税 |
转发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扩大适用范围的通知 |
|
||||
532 |
豫国税发[1999]259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33 |
豫国税发[1999]125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34 |
豫国税发[1999]75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
|
||||
535 |
豫国税发[1999]257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36 |
豫国税发[1999]258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的通知 |
|
||||
537 |
豫国税函发[1999]342号 |
涉外税 |
关于正式启用涉外税收网络监控系统的通知 |
|
||||
538 |
豫国税函发[1999]29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539 |
豫国税发[2000]304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
540 |
豫国税发[2000]53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541 |
豫国税发[2000]32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
542 |
豫国税发[2000]206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
||||
543 |
豫国税函发[2000]95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544 |
豫国税函发[2000]179号 |
涉外税 |
关于加强涉外税收网络监控系统应用通知 |
|
||||
545 |
豫国税函发[2000]314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收专项调查的通知 |
|
||||
546 |
豫国税函[2001]468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
547 |
豫国税函[2001]100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548 |
豫国税函[2001]598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
|
||||
549 |
豫国税函[2001]100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550 |
豫国税发[2002]285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51 |
豫国税发[2002]190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552 |
豫国税发[2002]50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53 |
豫国税发[2002]54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涉外税收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
|
||||
554 |
豫国税函[2002]131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55 |
豫国税函[2002]145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
|
||||
556 |
豫国税函[2002]460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周口利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557 |
豫国税函[2002]309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的通知 |
|
||||
558 |
豫国税函[2002]268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 |
|
||||
559 |
豫国税函[2002]274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度避税嫌疑大户筛选工作的通知 |
|
||||
560 |
豫国税发[2003]161号 |
涉外税 |
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通知 |
|
||||
561 |
豫国税发[2003]245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562 |
涉外税 |
|
||||||
563 |
涉外税 |
|
||||||
564 |
豫国税函[2003]239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反避税工作要点和考核目标的通知》的通知 |
|
||||
565 |
豫国税函[2003]109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66 |
豫国税发[2004]272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
567 |
豫国税发[2004]283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备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
|
||||
568 |
涉外税 |
|
||||||
569 |
豫国税发[2004]128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国际税收人才库的意见 |
|
||||
570 |
豫国税函[2004]32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71 |
豫国税函[2004]158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572 |
豫国税函[2004]441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
|
||||
573 |
豫国税函[2004]529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
|
||||
574 |
涉外税 |
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的通知 |
|
|||||
575 |
豫国税函[2005]64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76 |
豫国税函[2005]178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577 |
豫国税函[2005]195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涉外亏损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578 |
豫国税函[2005]197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
|
||||
579 |
豫国税函[2005]248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580 |
豫国税发[2006]108号 |
涉外税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581 |
豫国税函[2006]99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82 |
豫国税函[2006]142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
|
||||
586 |
豫国税函[2006]152号 |
涉外税 |
关于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584 |
豫国税函[2006]153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
|
||||
585 |
豫国税函[2006]158号 |
涉外税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支机构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
|
||||
586 |
豫国税函[2006]250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涉外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的通知 |
|
||||
587 |
豫国税函[2007]278号 |
涉外税 |
关于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电力企业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
|
||||
588 |
豫国税函[2007]163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电力企业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
|
||||
589 |
豫国税函[2007]119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590 |
豫国税函[2007]127号 |
涉外税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支机构税务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591 |
豫国税函[2004]178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定额发票票种的批复 |
|
||||
592 |
豫国税函[2004]462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
|
||||
593 |
征便函[2004]24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旧版普通发票缴销或核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594 |
豫国税明电[2003]3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
||||
595 |
豫国税函[2003]156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燃气、自来水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
|
||||
596 |
豫国税函[2002]162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 |
|
||||
597 |
豫国税发[2002]314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启用"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系统统一发票"的通知 |
|
||||
598 |
豫国税函[2001]321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增设河南省粮食收购发票的通知 |
|
||||
599 |
豫国税函[2001]340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600 |
豫国税函[2001]341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定额发票的通知 |
|
||||
601 |
豫国税函[2001]344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普通发票准印证的通知 |
|
||||
602 |
豫国税函[2001]346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进一步落实发票奖励制度的通知 |
|
||||
603 |
豫国税函[2001]552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普通发票印制企业认定情况的通报 |
|
||||
604 |
豫国税函[2000]182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剪贴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605 |
豫国税发[2000]230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
|
||||
606 |
豫国税发[1999]268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统一电费发票式样的通知 |
|
||||
607 |
豫国税函发[1998]202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工本费发票收费的通知 |
|
||||
608 |
豫国税函发[1998]227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
609 |
豫国税发[1998]312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销售统一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610 |
豫国税函〔2004〕139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后CTAIS系统业务处理方案》的通知 |
|
||||
611 |
豫国税函〔2004〕163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业务重组流程优化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
|
||||
612 |
豫国税函〔2004〕164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焦作市国家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
|
||||
613 |
豫国税函〔2004〕165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漯河市国家税务局业务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614 |
豫国税函〔2004〕332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推行方案》的通知 |
|
||||
615 |
豫国税函〔2004〕394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行企业电子申报的通知 |
|
||||
616 |
豫国税函〔2004〕486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纳税评估工作联系单位的通知 |
|
||||
617 |
豫国税函〔2004〕595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印发票拟在开封印制的批复 |
|
||||
618 |
豫国税发〔2003〕51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岗责体系》的通知 |
|
||||
619 |
豫国税发〔2003〕121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620 |
豫国税发〔2003〕157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大企业专业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
||||
621 |
豫国税发〔2003〕217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岗责体系》的通知 |
|
||||
622 |
豫国税发〔2003〕263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623 |
豫国税发〔2003〕264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责任人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624 |
豫国税函〔2003〕203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调整个体税收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625 |
豫国税函〔2003〕225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非典”时期做好多元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626 |
豫国税函〔2003〕541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普通发票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 |
|
||||
627 |
豫国税发〔2002〕63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
|
||||
628 |
豫国税发〔2002〕224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源监控系统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629 |
豫国税函〔2002〕238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转发《河南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退缴2001年以来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费用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
630 |
豫国税函〔2002〕486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631 |
豫国税发〔2001〕89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632 |
豫国税发〔2001〕119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管改革过渡期有关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 |
|
||||
633 |
豫国税发〔2001〕161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补充和修订有关征管文书的通知 |
|
||||
634 |
豫国税发〔2001〕184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局机构的通知 |
|
||||
635 |
豫国税发〔2001〕188号 |
征管和科技发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县局机关业务科室岗位和有关主要职责的通知 |
|
||||
636 |
豫国税发〔1995〕85号 |
稽查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
|
||||
637 |
豫国税发〔1995〕169号 |
稽查 |
关于印发《河南国税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
||||
638 |
豫国税发〔1995〕320号 |
稽查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把增值税大检查纳入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
||||
639 |
豫国税发〔1996〕68号 |
稽查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通知》的通知 |
|
||||
640 |
豫国税发〔1997〕208号 |
稽查 |
关于做好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协查工作的通知 |
|
||||
641 |
豫国税发〔1997〕300号 |
稽查 |
关于1997年度税收大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642 |
豫国税发〔1997〕342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有关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643 |
豫国税发〔1998〕90号 |
稽查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奖励办法》的通知 |
|
||||
644 |
豫国税发〔1998〕94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645 |
豫国税发〔1998〕105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河北省南宫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协查工作的通知 |
|
||||
646 |
豫国税发〔1998〕140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商丘市夏邑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协查工作的通知 |
|
||||
647 |
豫国税发〔1998〕204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力、烟草、金融保险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
|
||||
648 |
豫国税发〔1998〕263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649 |
豫国税发〔1998〕306号 |
稽查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税务稽查部门查补收入入库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
||||
650 |
豫国税发〔1998〕310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
||||
651 |
豫国税发〔1998〕341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652 |
豫国税发〔1999〕41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部分行业所得税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
|
||||
653 |
豫国税发〔1999〕82号 |
稽查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
|
||||
654 |
豫国税发〔1999〕84号 |
稽查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简易程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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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
豫国税发〔1999〕90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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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
豫国税发〔1999〕160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业等部分行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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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
豫国税发〔1999〕174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烟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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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
豫国税发〔1999〕197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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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
豫国税发〔2000〕33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所得税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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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
豫国税发〔2000〕203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正《税务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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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
豫国税发〔2000〕223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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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
豫国税发〔2000〕229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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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
豫国税发〔2000〕232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做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协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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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
豫国税发〔2001〕55号 |
稽查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税收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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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
豫国税发〔2001〕60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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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
豫国税发〔2001〕75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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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
豫国税发〔2001〕83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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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
豫国税发〔2001〕168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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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 |
豫国税发〔2001〕319号 |
稽查 |
关于开展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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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
豫国税发〔2002〕47号 |
稽查 |
关于认真贯彻《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2年对省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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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
豫国税发〔2002〕71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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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
豫国税发〔2002〕72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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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
豫国税发〔2002〕134号 |
稽查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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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
豫国税发〔2002〕155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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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
豫国税发〔2002〕215号 |
稽查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摩托车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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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
豫国税发〔2002〕293号 |
稽查 |
关于搞好案源调查 制定明年税收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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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
豫国税发〔2003〕86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3年税收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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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
豫国税发〔2003〕143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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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 |
豫国税发〔2003〕239号 |
稽查 |
关于明确许昌市道路货运专用发票专项检查若干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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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
豫国税发〔2003〕294号 |
稽查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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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
豫国税发〔2003〕328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专用发票税收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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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
豫国税发〔2004〕97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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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
豫国税发〔2004〕100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4年税收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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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
豫国税发〔2004〕131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对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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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
豫国税发〔2005〕55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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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
豫国税发〔2005〕81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税收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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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 |
豫国税发〔2005〕133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煤炭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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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 |
豫国税发〔2005〕216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电力生产及销售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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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 |
豫国税发〔2006〕102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6年税收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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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 |
豫国税发〔2007〕90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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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
豫国税发〔2008〕74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8年税收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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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
豫国税发〔2009〕69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税收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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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
豫国税函〔1998〕123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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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
豫国税函〔1998〕162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严查虚开专票案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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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
豫国税函〔1998〕226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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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
豫国税函〔1998〕292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草、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行业税收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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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
豫国税函〔1999〕133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协查上海市青浦、松江骗购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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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 |
豫国税函〔1999〕288号 |
稽查 |
关于对法轮功涉税案件进行处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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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 |
豫国税函〔2000〕49号 |
稽查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税收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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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豫国税函〔2000〕51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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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
豫国税函〔2000〕177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通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专用电话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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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
豫国税函〔2000〕291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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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
豫国税函〔2000〕444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百信鞋业集团”涉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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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
豫国税函〔2001〕17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查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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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
豫国税函〔2001〕82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广东省潮阳市、普宁市涉案企业进行查处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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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
豫国税函〔2001〕355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已查案件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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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
豫国税函〔2002〕16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河南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租赁户进行查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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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
豫国税函〔2002〕37号 |
稽查 |
关于进一步开展加油站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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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
豫国税函〔2002〕189号 |
稽查 |
关于进行加油站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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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豫国税函〔2002〕279号 |
稽查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通知附件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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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豫国税函〔2002〕297号 |
稽查 |
关于及时做好白酒行业检查问题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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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豫国税函〔2002〕324号 |
稽查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有关民政福利企业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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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豫国税函〔2003〕165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3年对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行业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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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
豫国税函〔2003〕191号 |
稽查 |
河南 省国家税务局2003年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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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豫国税函〔2003〕232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对建筑安装企业、旅行社〔旅游公司〕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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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
豫国税函〔2003〕416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下发第二批联合督办涉税犯罪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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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
豫国税函〔2004〕122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利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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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
豫国税函〔2004〕142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汽车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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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
豫国税函〔2004〕157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货物运输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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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
豫国税函〔2004〕161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对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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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
豫国税函〔2004〕297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异常纳税的商贸企业进行税收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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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豫国税函〔2004〕336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对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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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
豫国税函〔2004〕374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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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
豫国税函〔2005〕91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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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
豫国税函〔2005〕244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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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
豫国税函〔2005〕520号 |
稽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斗争的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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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
豫国税函〔2006〕112号 |
稽查 |
关于开展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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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
豫国税发〔2001〕158号 |
税收法制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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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
豫国税发〔2002〕98号 |
税收法制 |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减税、免税、缓缴税款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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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
豫国税发〔2004〕110号 |
税收法制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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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豫国税发〔2005〕404号 |
税收法制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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