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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4.05.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26号)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为保证我省电信业“营改增”过程中普通发票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种类


电信业纳税人可结合业务需要和发票适用范围,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10*139.7,平推式)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76*177,卷式)。电信业销售电信充值卡可以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对符合条件的电信业纳税人,统一发票无法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可以申请印制企业冠名发票。

申请企业冠名发票的电信业纳税人满足财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