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蓄洪区移民建房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蓄洪区移民建房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10-20 皖地税函[2006]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地税[2007]6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我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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