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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2009-08-05 豫国税发〔2009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有效部分601条-1040条)规定,现行有效

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根据我省正在开展的税收专项整治和数据分析核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总局布置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自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切实将组织收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深化第三方信息利用。加强与地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登记信息比对,开展税源清查,对发现的漏征漏管户、非正常户、假注销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的管理,按照国税发〔2006〕37号文件要求,不得为其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应进行征税,同时责成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加强地税、医保、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相关信息的采集,积极开展申报纳税信息比对,查找管理漏洞,实现堵漏增收。
  二、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管理。对个体大户和集贸市场采取核实经营情况、以票控税、发票倒查等方法强化管理,对有经营情况与定额不符、税负偏低的个体户及时补税和调整税负。对未达起征点户实行动态管理,在定额执行期内有计划地选择一定比例的未达起征点户开展典型调查,发现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及时进行征税;发现查无下落的,及时纳入非正常户管理。
  三、加强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努力清缴陈欠。要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清欠措施,坚持实行欠税公告、以票控欠、以欠抵退等制度,督促企业主动清缴税款,努力减少欠税;依法加大欠税清缴力度,注重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税收优先权等措施的综合应用,依靠法定手段积极清缴欠税;对于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企业的欠税,应及时逐级上报省局核销。
  四、加强消费税税基管理。认真贯彻成品油和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对成品油和酒类纳税人的清查工作,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