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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7-07 皖国税发[2006]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征管,构建和谐的市场服务体系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依法支持,利于征管”的原则,在积极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同时,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和引导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业,诚信服务,提高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咨询服务水平;要按照《办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