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省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权限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省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权限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5.10.11 皖国税函〔2005〕2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第五款废止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下放省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下放管理权限的范围

自2005年11月1日起,省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及有关涉税事项,全部由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一)办理企业出口退税认定及变更;

(二)受理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办理审核、审批,在省局下达的退税计划内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三)办理出口退税各种证明;

(四)编制、上报出口退税计划、会计、统计报表;

(五)出口退税调查、检查及违规情况的处理;

(六)出口退税资料及数据管理;

(七)出口退税政策贯彻、宣传、咨询及培训;

(八)其他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下放省直外贸出口退税管理权限后,合肥地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总额约占全省60%左右,合肥市的出口退税工作事关全省退税工作大局,事关全省外贸经济发展,事关国税机关的形象。市局要高度重视出口退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出口退税进度及审核质量,确保出口退税工作正常运转。

(二)充实力量。市局要根据出口退税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同志充实到出口退税管理部门,配足配强退税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