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第一条“核定征收率”调整,第三条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法准确进行清算的,按照普通住宅2%核定征收土地增税”及第五条第一段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一条“核定征收率”调整,第三条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法准确进行清算的,按照普通住宅2%核定征收土地增税”及第五条第一段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核定征收率”调整,第三条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法准确进行清算的,按照普通住宅2%核定征收土地增税”及第五条第一段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部分条款修订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第三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废止
》 ( 豫地税发〔2010〕28号
)第二条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对非房地产企业,应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无法清算的,报省局批准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按
》 ( 豫地税发〔2010〕28号
)第三条第二款第6小项中:“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征收率8%征收土地增值税”,该处的“明显偏低”是指低于该项目当月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的10%,如当月无销售价格的应按照上月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计算;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市场指导价、社会中介机构评估价格、缴纳契税的价格和实际交易价格,按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