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2-06-21 豫地税函〔2012〕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准确执行税收政策,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规范
契税征收中纳税期限不统一的问题,现将
契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全省各地要严格按照《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问题的通知
》 (
豫财农税字[199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