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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8.04.10                                    鲁财税〔1998〕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鲁财法〔2015〕9号规定,保留,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0-12-24 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和《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通知》 ( 内贸政体法字〔1997〕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