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8.04.10 鲁财税〔199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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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和《
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通知》 (
内贸政体法字〔1997〕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连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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