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9-23 冀国税发〔1999〕2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河北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河北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寻呼)缴纳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信寻呼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有关规定,缴纳
企业所得税。
二、河北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的11家分公司在2000年以前应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由国信寻呼公司在石家庄统一缴纳,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三、国信寻呼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都应依照税收政策以的规定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