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7-25 冀地税函〔2003〕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冀地税发〔2007〕55号)规定,第一、二、三、五条 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
企业所得税实行分享改革后的新情况,现将
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减免税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局审批;80万元以下的,由市局确定具体的审批权限。不再执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审批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规定。
二、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审批权限问题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坏账损失数额分别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局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市局确定具体的审批权限。不再执行按企业隶属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