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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7-25 冀地税函〔2003〕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冀地税发〔2007〕55号规定,第一、二、三、五条 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行分享改革后的新情况,现将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减免税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局审批;80万元以下的,由市局确定具体的审批权限。不再执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规定。
  二、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审批权限问题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坏账损失数额分别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局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市局确定具体的审批权限。不再执行按企业隶属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