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方支付其派遣来华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方支付其派遣来华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1-26 大国税发〔2000〕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近接部分分局反映,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由外方派遣人员来华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工资由外方在境外支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外方要求以工资的名义将劳务费一揽子付给外方。现对这部分的劳务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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