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新办和“两型”外商投资企业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2-08 冀地税函〔200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冀地税发〔2007〕5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省政府于2001年12月30日颁布了《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的决定》(省政府令
〔2001〕第26号)。《决定》中已宣布废止《河北省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和沧渤海湾经济开放区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冀政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