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收发存计算机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9-19 大国税发〔1997〕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搞好发票源头控制,防止偷逃税,保证税收应收尽收。市局决定要利用计算机这一现代化工具,加强发票收发存管理,形成严密有效的税收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现就加强发票计算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计算机管理实施时间
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市局、各基层局(包括售票的税务所)发票收发存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其中专用发票收发存计算机管理时间,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录入。
二、发票计算机管理内容
发票收发存、发票交验、发票违章处理、发票核销、发票停供情况均属发票计算机管理内容。
三、发票计算机管理操作办法
实行计算机管理操作办法是:将原手工填写的《发票领购簿》、《发票交验簿》、工本费发票分别改用计算机打印的电脑《发票领购簿》、发票交验单、工本费发票;并利用计算机打印发票发售分户日记帐,发票发售分类日记帐,纳税人领购发票分户台帐(以下简称发票分户台帐)、发票交验分户日记帐、发票交验分类日记帐,发票注销分户日记帐、发票盘存日报表、发票检查记录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