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6-11 陕地税发〔1996〕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6]0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办发(1996)4号和国税发(1996)3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本着协商办事,互相支持的精神,认真做好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