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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洗浴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洗浴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2-22 冀地税发〔2000〕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河北省洗浴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河北省洗浴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洗浴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洗浴业纳税人,是指有主营或兼营洗浴服务项目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 洗浴业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洗浴业纳税人的隶属关系、独立核算与否等情况核发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办理和核发《发票购领簿》。
  第四条 洗浴业纳税人可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凭《发票购领簿》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购领服务业、饮食业等发票。确实需要使用洗浴业专用发票的,由各市地方税务局设计和监制,并报省局备案。
  第五条 洗浴业纳税人所使用的服务作业单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设计式样和监制,套印发票监制章,并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发放。作业单的印、领、用、存等参照发票管理规定执行。
  洗浴业纳税人在其涉及应税收入的各个环节应使用经地税机关监制的服务作业单,经地税机关监制的洗浴业服务作业单为洗浴业纳税人营业收入凭证,洗浴业纳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作业单。
  第六条 洗浴业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帐簿,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金和应如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实行按帐核实征收。
  第七条 对经过税务稽查或其他方式的考察,帐簿不能如实反映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