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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8-03 大地税发〔2004〕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16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网上报税的征收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报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通过网络进行纳税申报,委托金融机构划转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条 网上报税涉及的法律责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税以方便、快捷、准确和安全为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市局科技信息处(信息中心)负责网上报税软件的开发、测试和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制定网上报税管理办法。
  牵头实施网上报税项目的推广普及工作,制定网上报税应用推广计划和培训方案,为基层局提供师资培训和技术辅导。
  负责电子数据的接收和处理,解答相关咨询。
  负责与网上报税有关部门(政府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负责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处(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签定网络资源使用相关协议。
  市局计会处负责与指定的金融机构签订《网上报税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监督金融机构及时划缴税款;负责电子报税专用缴款书的管理工作。
  市局征管处负责提供网上报税业务需求、软件审定及有关征管问题的解释;拟定《网上报税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网上报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等文书,参与制定网上报税管理制度,规范网上报税的征管行为。
  市政府电子政务处(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根据税务机关的需求,制作发放CA证书和密钥验证;并负责网上报税的信息安全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网上报税纳税人申报结果的审核、催报催缴,违章 处罚以及网上报税未尽事宜的处理。
  负责向纳税人宣传、介绍网上报税的有关知识,通知、召集和组织纳税人参加网上报税培训,主动为培训提供便利条 件。
  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根据网上报税管理办法,受理、审核、审批纳税人网上报税登记、变更、终止等事宜;负责网上报税相关培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纳税人进行网上报税,解答纳税人网上报税的相关业务咨询等。
  第三章 登记管理纳税人开通网上报税业务,须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和《网上报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办理网上报税登记手续。纳税人须认真填写《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和《网上报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确定网上申报征收方式。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在办理税务变更事项时,办理网上报税变更登记。纳税人名称、法人和开户银行以及《网上报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内容发生变更的,须重新签订《网上报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金融机构统一变更账号的除外)。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征收方式,确需终止网上报税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终止理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取消网上申报方式,恢复窗口直接申报方式,并交还发放的电子钥匙。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电子钥匙丢失、损毁,应照价赔偿。
  纳税人可以自行进行网上报税,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网上报税。
  纳税人必须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网上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