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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8-16 冀国税发〔2006〕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省局文件中的第二条失效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既严格执行总局文件精神,又使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在计算方法改变过程中不出差错,也不会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现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