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9-23 冀地税发〔2004〕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2004]82号
)转发给你们,同时,再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
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
企业所得税部分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贯彻落实工作取消和下放
企业所得税部分审批项目,加强相应的后续管理工作,是总局对
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各级地税机关和所有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配备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
企业所得税的后续管理工作,以确保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管理的规范性;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工作中出现漏洞。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
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有关内容的宣传和培训。通过税法公告、编写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将税务机关取消、下放审批项目后管理方式的变化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及时告知纳税人。同时,要加大对征管、稽查等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力争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理解行政许可法的要义,熟悉与税务管理相关的规定,切实做好
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转变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内部信息的保存、交接和传递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涉及未弥补亏损、收入递延、广告费摊销、工效挂钩企业以前年度结余等取消审批项目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摸清底数。
充分利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