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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国税发[2006]57号
2006-4-17
USHUI.NET
®
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5]200号
)的规定,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
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
》 及其
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5]200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
企业所得税
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年度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提供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
企业所得税
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
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 纳税人在进行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凡会计核算规定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
企业所得税
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第五条 纳税人需报国税机关审核、审批的有关税务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国税机关应及时受理,并按规定审核、审批;对不符合审核、审批规定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不得在税前扣除。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的申报办理时间,应在国税机关依照规定的时间之内。
(二)县级国税机关对需报上级审核、审批的事项,在受理后7日内报出;市州国税机关对需报上级审核、审批的事项,在受理后7日内报出。
(三)终审国税机关审核、审批时间为受理后15日内。
第六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
企业所得税
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第七条 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时限,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完成。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八条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
企业所得税
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纳税人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要求,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
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其他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五)经终审国税机关审核、审批的年度有关涉税务事项的批复文件;
(六)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国税机关收到的纳税人申报资料,电文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时,以纸质资料为准。
第九条 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及时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报送资料种类和数量是否齐全;
(二)申报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资料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四)数据计算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第十条 纳税人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选择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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