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97-11-25 冀国税二发〔1997〕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转发意见第一条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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