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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4-12 大国税发〔1996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0〕52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文件废止的通知》(大国税发[2000]10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5〕196号文件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国税发〔199668号文件精神,市局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健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各基层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我局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申报大厅的服务功能,规范纳税服务,并要特别注意抓好内外培训工作。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涉及到的有关表格的印制,由市局统一负责。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补充资料表》由市局征收管理处负责;《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由市局票证管理所负责。
  三、本通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从1996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各基层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四个附表;
  附表1、《增值税纳税申报补充资料表》;
  附表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附表3、《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附表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二)附报资料
  1、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复印件;
  4、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已审核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退 (免)税申报表》;
  5、《审查纳税情况报告书》;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附表的填写要求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补充资料表》(附表1)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一式三份(如主管税务机关确有需要,也可增报份数)。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二 份报税务机关(一份留征税窗口、一份留选案部门)。
  (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附表2)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两份报主管税务机关,(票证科、选案科各一份)。该表每月末由纳税人根据清点核对结存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数量和号码的结果以及发票领用存情况填写。
  (三)《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附表3)、(以下简称存根联明细表)﹞、本表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序号逐票填写。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两份报主管税务机关(票证科、选案科各一份)。其具体填写如下:
  1、纳税人手工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登记,每本发票填写一张《存根联明细表》(25组)纳税人每月使用一本专用发票的,本表的“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同时小计数填写在本表“合计”栏内;纳税人每月使用两本以上专用发票的,每张表在“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并将每张表的小计数累加起来填写在第一张表的“合计”栏内。
  一本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按顺序填报用完的部分,剩余空格部分用线划掉;下个月申报时该本继续使用的发票应另用一张《存根联明细表》,接上月顺序填报,并将上月已填报部分的空格用线划掉。如一本专用发票两个月仍未用完的,剩余部分报税务机关剪角作废,并在第二张所填表剩余的空格注明已作废。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专用发票(即电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登记,每25份填写一张《存根联明细表》,纳税人每月使用25份或不足25份电脑票的,在本表的“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同时将小计数填写在本表“合计”栏内,纳税人每月使用25份以上电脑票的,每张表在“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并将每张表的小计数累加起来填写在第一张表的“合计”栏内。
  如果一张表格中填写的电脑票份数不足25份的,应将表中剩余的空格部分用线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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