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0-11-21 冀国税发〔2000〕2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转发文件的第三、四条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0〕906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按照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对金融保险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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