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5-14 川国税函[2004]1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先后下发了《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并就有关政策发出了《致农民朋友一封信》。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情况较好,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抽查我省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时给予了充分肯定。为持久、深入、扎实地抓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求全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四川是一个农业占据重要地位的内陆省份,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尤其重要和紧迫。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党中央的重大举措全面落实到位。省局决定成立由张崇明局长为组长,王明普、张兵、邱国凡等局领导为副组长,征管处、政策法制处、流转税管理一处、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领导小组。各级国税机关也要加强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领导,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业务部门具体抓,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同时,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取得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强化宣传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农民增收,有利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好事,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宣传资料送到涉农个体工商户手里,并将总局《公告》和《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张贴在办税服务厅和各类农贸、集贸市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传单、标语、公告等媒体和形式,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民个体户和针对性强、形式新颖、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结合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开展宣传,保证宣传有一个较长的持续期。同时,要组织税务人员深入学习政策,吃透精神,提高政策水平,做到全面掌握政策、自觉执行政策、熟练运用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服好务。
三、狠抓落实
我省是农业大省,外出经商的农民个体户众多,在我省个体户中占有重要比例。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方案措施、政策执行、配合协作等方面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执行到位,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一﹞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二﹞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要按照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的要求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免予办理税务登记。
(三﹞各地要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