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7-26 大国税发〔1995〕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贯彻落实1994年全国涉外税收专业会议确定的1995年工作目标和方针,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推动以申报、代理、稽查为主要内容的
征管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涉外税收
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涉外税收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稽查工作。各单位制定本地区年度检查计划和重点要具体、详尽,符合实际情况,并要层层落实。结合汇算清缴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年度检查的面不应低于30%,同时,要加强重点税源户的检查,把查处偷、避税大案、要案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要充实涉外税收稽查人员,规范稽查行为和内容,提高检查效率和效益。通过涉外税收稽查,对本地区涉外税源的分布和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力求使管理不及造成漏税的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开展涉外税收检查,要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杜绝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偷税处罚偏轻、避税调整征税偏宽问题的出现,否则,某些纳税人(含外籍个人)屡查屡犯,既影响了年度检查计划的安排,又不能形成法律的威慑。在今年的检查工作中,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税法,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屡犯者要从严查处。
三、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尤其要加强对采用非法手段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案件的检查,结合检查,对企业帐簿管理混乱的要进行整顿,适时组织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纳税培训,对长期财务帐簿管理混乱,帐册凭证不全,设置两套帐进行偷税的企业,除依法从严核定征税外,应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要严厉处罚。
四、要继续做好外籍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工作。应将是否履行扣缴申报和如实申报境外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