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民矿产品、废旧物资开具收购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民矿产品、废旧物资开具收购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7-25 桂国税发〔2002〕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民矿产品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
》 ( 桂国税函〔2005〕237号
)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有关收购民矿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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