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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10-14 大国税函〔2003〕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条款废止,改按征管流程办理;“二、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要求”条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税务登记工作已经变得更加规范有序,各单位按照《关于重申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2〕184号(以下简称《重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通过不懈努力,进一步强化了内部征管责任,巩固了属地化管理的成果。

  但是,随着征管工作的深入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

  跨区迁移是指纳税人在大连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划(包括先导区)变更其生产、经营地址,变更其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形。分为同号跨区迁移和异号跨区迁移两种情况。

  (一)跨区迁移程序

  1、同号跨区迁移。同号跨区迁移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识别号的条件下,变更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CTAIS数据集中后,同号跨区迁移按照CTAIS中的“纳税人跨区迁移”程序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通过市局集中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

  第一步,纳税人持工商局开据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到市局税务登记办理部门 (以下简称登记处)申报办理跨区迁移。登记处按照变更的要求核发《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井并所需携带的资料告知纳税人。审核受理后通过FTP网分别下载(\征管处\变更)给迁出局、迁入局。

  第二步,迁入局在5天内实地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过FTP网上传登记处。登记处确认后,对可以迁移的纳税人以《同意迁移通知书》(见附件1)通过FTP网下载(\征管处\变更\同号迁移)给迁出局\迁人局。

  第三步,迁出局根据《同意迁移通知书》,对纳税人的发票、稽查案件等进行处理,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同时在CTAIS中对纳税人作迁出处理,即:“数据维护”-“纳税人跨区迁移”模块,进行同号跨区迁移。打印《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纳税人,一份留存。

  迁出局通知纳税人到登记处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并领取《落户通知书》。同时将<纳税人情况一览表》(《重申》中的附表2)和《纳税人迁移报告单》通过FTP网上传登记处,登记处确认后转迁入局,以便迁入局及时掌握迁人纳税人的情况,实施有效管理。

  第四步,登记处通过“变更”模块,做相应的变更,打印税务登记证件(打印好后的税务登记证件由分局领取),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核发给纳税人《落户通知书》一份,纳税人凭(落户通知书)和《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到迁入局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2)由区、市(县)国税局自行办理登记业务的

  第一步,纳税人持工商局开据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到迁出局申报办理跨区迁移。

  第二步,迁出局对纳税人的发票、稽查案件等进行处理,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同时在CTAIS中对纳税人作迁出处理,即:“数据维护”-“纳税人跨区迁移”模块,并打印出《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给纳税人。迁出局将变更所需携带的资料告知纳税人。

  第三步,纳税人持迁出局核发的《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变更所需携带的资料到迁入局申报办理迁入手续。迁入局审核受理后,通过“变更”模块,按照 CTAIS的要求做相应的变更,并打印税务登记证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

  2、异号跨区迁移。异号跨区迁移是指变更纳税入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也随之改变的情形,异号跨区迁移按照"一废一立"程序办理。

  (1)通过市局集中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

  第一步,纳税人持工商局开据的《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到市局登记处申报办理跨区迁移。登记处核发相应的开业《税务登记表》三份和《变更税务登记表》三份,并将所需携带的资料告知纳税人。审核受理后通过FTP网下载(\征管处\变更)给迁出局、迁入局。

  第二步,迁人局在5天内实地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过FTP网上传登记处。登记处确认后,对可以迁移的纳税人以《同意迁移通知书》(见附件1)通过FTP网下载(\征管处\变更)给迁出局、迁入局。

  第三步,迁出局根据《同意迁移通知书》,对纳税人的发票、稽查案件等进行处理,收回税务登记证件。按照CTAIS中的"注销登记"程序做注销迁出,并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一份留存;《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纳税人,一份留存。

  迁出局通知纳税人到登记处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并领取(落户通知书》。同时将《纳税人情况一览表和纳税人迁移报告单》通过FTP网上登记处,登记处确认后转迁入局,以便迁入局及时掌握迁入纳税人的情况,实施有效管理。

  第四步,根据迁出局、迁入局上传的信息,登记处确认后对可以迁移的纳税人在CTAIS相应的"开业登记"中打印证件。登记处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核发给纳税人《落户通知书》一份,纳税人凭(落户通知书》和《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到迁入局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2)由区、市(县)国税局自行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

  第一步,纳税人持工商局开据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到迁出局申报办理跨区迁移。

  第二步,迁出局对纳税人的发票、稽查案件等进行处理,收回税务登记证件。按照CTAIS中的“注销登记”程序做注销迁出,并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一份留存;《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给纳税人到迁入局落户,并告知纳税人跨区迁移所需携带的资料。

  第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