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6-10 大国税发〔1996〕1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6〕6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仍由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集中统一办理。
二、换证时间:
从1996年6月1日至8月31日,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均需办理、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三、统一代码及原税务登记号的具体使用问题:
本次换发和办理税务登记及以后税收征收管理将分别启用两套号码。
1、统一代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域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在税务登记表上注明,并打在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作为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识伪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及纳税人对外经营统一代码。此号码正式启用时间为1997年1月1日。
2、税务管理号。为满足税收征收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原由市局涉外处集中统一换发、办理税务登记证编制的十五位码仍然保留,作为日常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与管理及其他税务管理事宜的内部管理号码,此号码在税务登记表上注明,同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年、月、日行下从左至右注明,此号码作为企业统一代码使用,有效期至1996年12月 31日;从1997年1月1日开始,此号码作为税务管理号使用。
四、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其统一代码不变,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统一代码同时终止使用。但是,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