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12-12 冀国税发〔2002〕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冀国税发〔2004〕83号
)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
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2年12月31日前市级国税局税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河北石油分公司市级公司、县级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对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留抵税额上划并账的审查认定工作。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多缴
增值税不可作为留抵税额上划,可抵顶以后月份的应纳
增值税额。
附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县、市本级)公司2002年末
增值税留抵税额上划市级公司情况报告表(略)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的
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河北石油分公司在河北省境内所属市级公司、县级公司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市级、县级公司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审手续,办理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手续,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
第四条 市级公司统一核算市级公司本级及县级公司月度、年度应交
增值税。
第五条 市级公司本期应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为本期市级公司本级和县级公司实际的应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的总和。
第六条 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本期应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为本期实际成品油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及其他应税收入、销项税额之和。
第七条 市级公司本期进项税额为市级公司实际购进成品油的进项税额及市级公司本级、县级公司购进其他货物、劳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总和。
第八条 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本期进项税额为销售成品油分摊的进项税额和直接购进其他货物、劳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和。
第九条 市级公司本期应分配进项税额为期初成品油留抵税额和本期购进成品油进项税额之和。市级公司本期应分配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成品油的销项税额时,其余额作为市级公司期末成品油留抵税额。
第十条 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销售成品油应分摊进项税额的计算: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本期应分摊进项税额=市级公司本期应分配进项税额×;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本期成品油销售收入本期市级公司本级及县级公司成品油销售收入总和。
第十一条 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时,其余额作为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的期末留抵税额。
第十二条 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本期应纳
增值税额为本期销项税额抵扣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第十三条 市级公司负责编制市级公司本级、各县级公司及系统汇总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十四条 市级公司本级及各县级公司如实填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县级分司(市级公司本部)成品油销售情况月报表》按期上报市级公司。
每月终了将认证后的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手工专用发票抵扣联、结算凭证等和本月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联上报市级公司。市级公司按本部及各县级公司上报的资料编制市级公司本级和各县级公司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所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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