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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意见【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意见【全文废止】
2002-10-08 冀国税发〔2002〕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促进税收征管改革和加速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和改善服务手段,优化服务质量,降低征纳税成本,简化纳税手续,方便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实施意见。
  一、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指导思想: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为目标,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指导方针,逐步实现以电子申报纳税为主,手工申报纳税为辅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格局,全面增加申报纳税的透明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征管质量。
  二、多元化申报纳税的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多元化申报纳税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信息化外部信息采集的重要途径,不仅涉及到申报信息、完税信息的采集,还涉及到税务登记、税款延期管理、发票管理、政策法规通报等信息的采集,同时还涉及到与有关部门(银行、金库、工商、地税等)数据的交换,无论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和安全机制,还是实施内容、工作安排,都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确保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实施的原则。实施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必须遵循法治的原则,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精简效能的原则。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改革,是为了提高税务信息化的应用程度,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必须精炼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四)自愿选择的原则。实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必须坚持纳税人自愿选择申报纳税方式的原则,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实行不适当的申报纳税方式。
  三、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内容
  (一)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含义。多元化的申报纳税,既包括申报方式的多元化,也包括纳税方式的多元化。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方式进行改革,就是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单一方式,为纳税人利用微机、网络、软件、电话等现代化科技手段,依托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网点、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和税银电子网络,逐步实现申报纳税的电子化和申报纳税的一体化。
  (二)现阶段多元化申报纳税的种类。
  1.申报方式主要包括:(1)直接申报(到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软盘申报、IC卡申报);(2)邮寄申报;(3)网上申报;(4)电话申报;(5)简易申报;(6)其他方式申报。
  2.纳税方式主要包括:(1)直接缴税(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2)自核自缴;(3)委托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划缴;(4)委托代征。包括到金融网点申报委托银行代征,委托其他单位和组织代征。
  (三)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实施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就是要根据税收信息化的建设要求,依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以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简易申报和委托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为重点的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推行初期允许各种申报纳税方式共存。随着推行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步实现的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简易申报和委托银行划税为主,直接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等申报纳税方式为辅的申报纳税格局。
  网上申报、电话申报和简易申报的定义。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借助电话网、专线网、因特网、税银网等网络传输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以电子手段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方式。
  2.电话申报。电话申报是指纳税人借电话网、银行和税务网络资源和电话申报软件,利用电话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
  3.简易申报。是指纳税人借助金融网点点多面广的优势和税银网络资源,委托金融机构在其存款帐户中划转税款即视为申报的一种简便申报方式。
  四、电子申报方式的适用范围
  (一)网上申报方式,适合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企业。对于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指暂时不具备微机和有关设备,或不能使用电话报税的小规模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网上申报业务。
  (二)电话申报方式,适合于只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且核实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企业和核实征收的个体户)。对既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又要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不适用电话申报方式。
  (三)简易申报方式,适合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对于采取发票加定额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既可以实行电话申报,也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实行简易申报方式时,其定额部分可以采取委托划款方式缴纳税款,开具发票部分的税款可以在购买发票时缴纳。
  五、电子申报的税款缴纳方式和完税凭证
  (一)多元化电子申报的缴税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简易申报方式申报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一般应由金融机构从其开设的帐户中划缴到金融机构内设的“待报解财政款项”帐户。对金融机构划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二)统一多元化电子报税的完税凭证。为了适应多元化电子报税的需要,多元化电子报税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三)改革税收会计凭证。为了适应税收会计核算的要求,实施电子报税后,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进行适当的改革。对实行电话申报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以计算机打印的“电子报税清单”作为税务会计的应征凭证,以计算机打印的“划缴税款清单”作为税务会计的征解凭证;对实行简易申报“双定户”以“划缴税款清单”作为税务会计的应征、征解凭证。
  六、实施多元化电子报税的要求和手续
  (一)建设税银网络,为给电子申报纳税创造条件,更好地开展电子申报纳税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与网点较多、联网情况较好、服务优良的金融机构(省局暂定: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信用社为税务机关电子报税的划缴税款的合作单位,各市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应报省局批准,由省局提供接口标准和业务需求)
  加强合作,共同搞好多元化申报纳税的推行工作。税银网络建设的具体协作办法,由各市国税局负责与金融单位商定。对于有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应当与其签定《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二)建设分网报税平台。为了适应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税务信息化建设维护费用,省局与有关通信公司合作开发分网报税平台,统一建设申报纳税网站,推行Web报税方式,统一搭建电话语音报税平台,全面起用全国统一的电话报税号码“12366”和统一的Web报税网站网址为“www.hb12366.gov.cn”。
  (三)建立以市为单位集中数据的电子申报纳税模式。为了适应信息化建设要求,与推行CTAIS集中数据模式相一致,实施多元化电子报税,一律以市为单位集中数据,停止以县级为单位推行多元化电子报税方式。已经以县为单位实施的多元化报税单位,要随着多元化报税的推广进程,逐步整合到以市为单位集中数据的模式上来。
  (四)统一多元化电子报税业务需求和报税软件。多元化电子报税软件由省局确定的公司负责开发,软件开发的业务需求由省局统一提出,以便规范全省的多元化电子报税工作。对多元化电子报税软件,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
  (五)覆行审批手续。实施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副本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报县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县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合适的电子报税方式,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审批并通知纳税人。
  实行委托银行划缴税款方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缴税专用帐户,并与缴税帐户开户行签订《划缴税款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已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其他存款帐户的,应从中选择确定一个缴税帐户;对未在合作的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其他存款帐户的,可经人民银行审批,在合作的金融机构开立一个缴税专用帐户。
  税务机关应当向被确定为实行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纳税人发放《电子申报纳税事项告知书》,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有关注意事项。税务机关发放《电子申报纳税事项告知书》时,应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七、多元化报税有关业务的处理
  (一)电子申报的内容。网上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其他资料。电话申报的内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两个税种。电话申报时,只申报应纳税额,电子申报表由软件反算得出。
  (二)纸质申报资料的处理。实施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的纳税人,应当继续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为了方便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可于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后的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其纸质申报资料由税务代理机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代为报送。
  纸质申报资料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报送,也可以邮寄报送。
  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申报纳税的个体双定户,其定额不超过法定调整幅度时,不再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时完税即视为已经申报。
  (三)申报数据的确认与处理。纸质申报表数据与电子申报数据不一致时,以纸质申报数据为准。
  (四)完税凭证的打印和取得。电子报税的完税凭证由金融机构负责打印。纳税人可在征期过后的任何时间到金融机构取得完税凭证。
  (五)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时间的确定。实行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的纳税人,以税务机关报税服务器接收到的申报数据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以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记录的划扣税款的日期,为实际纳税日期。
  (六)延期申报的处理。已经批准为延期申报的网上申报和电话报税的纳税人,按照去年同期或上期缴纳的税款,可通过网络或电话预缴税款,待正式申报后,再行办理税款的抵、补、退手续。
  (七)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的开放时间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只在征期内开放。实施电子报税的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违反税收法律的,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1.纳税人如出现计算机、通讯线路故障,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的;2.逾期申报纳税的;3.因为纳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足,导致划税不成功的;4.纳税人缴纳欠缴税款、滞纳金的;5.纳税人缴纳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
  实行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到办税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时,应报送申报软盘、或IC卡和纸质申报表。实行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到办税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时,应携带纸质纳税申报表。
  (八)实行委托金融机构划税的纳税人,其实际营业额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20%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要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按照调后不调前的原则,调整其应纳税定额。
  (九)对于不能纳入税银网络实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委托纳税人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代征代缴税款。有关申报资料由金融机构代收代转。
  (十)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联审核为了方便纳税人,对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联审核,可以随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一并报审。
  八、多元化电子报税的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科技加管理的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多元化申报纳税的推行工作作为突破现有征管手段、真正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工作来抓,实现征管技术手段由传统方式向现代科技的转变,推动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省局在征管改革办公室下设多元化报税改革小组,张平信任组长,张普选、赵国宏、刘兴无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多元化报税软件的开发、推广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各市国税机关要成立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将我省申报纳税方式改革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改革,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新工作,是一项纳税人、税务机关及有关合作单位都有益的工作,为了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
  同时要及时组织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以优质的服务,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履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的有关手续,搞好电子申报纳税的整合工作。
  各市国家税务局在推行多元化电子报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省局的规定统一实施,严禁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多元化电子报税工作。对于已经开展的单位,一是要按照省局文件的规定,规范和补办有关手续;二是按照省局确定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及其适用范围进行整合,将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统一到省局的统一规定上来。
  (四)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多元化申报纳税有关的数据接口,有关文书,由省局统一设计,各地按照省局要求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紧密配合。征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提供业务需求,签定有关协议、开展相应培训、资料传递等工作;计会部门负责对指定金融单位税款征收的监督管理、完税凭证的改革、代征税款的汇解入库、核算对帐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多元化申报纳税的技术设计和技术保障。
  在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工作中,各市要制定推广方案,报省局批准后实施。要不断总结经验,推行中遇到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
  1.《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
  2.《划缴税款授权委托书》
  3.《电子申报纳税事项告知书》
  4.《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略)
  7.《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附件1: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调,签定如下委托划缴税款协议:
  一、划缴税款的范围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划缴税款指令划缴以下税种的税款:增值税、消费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划缴税款的方式乙方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从其缴税专用帐户中划缴税款。
  三、相关手续
  1.甲方责成有关纳税人到乙方的营业网点开设划缴税专用帐户,或由乙方按甲方要求从纳税人已在乙方开设的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中确定一个缴税帐户,乙方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2.为了维护乙方和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乙方在划缴纳税人税款之前,甲方责成有关纳税人与乙方签定《划缴税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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