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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5-11-07 冀地税发〔2005〕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现将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减免税审批权限、及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年度的减免税审批次数明确如下,请结合冀地税发〔2005〕64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备案类减免税项目(一)营业税1.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的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即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低于1000元(不含),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低于100元(不含)。
  2.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3.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4. 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含转让墓地使用权)。
  6. 医疗卫生服务(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提供的医疗服务;
  (2)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提供的卫生服务。
  7. 教育劳务(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
  (2)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
  (3)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8. 农业服务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9. 文化事业(1)文化场所提供的应税劳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馆。
  (2)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
  宗教场所具体包括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
  10. 技术开发、转让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11. 货物运输劳务符合营业税减免税条件的安置随军家属的新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新办服务型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新开办的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货物运输取得的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三)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
  1.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和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
  2. 对持有B 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 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