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8-17 冀地税发〔2000〕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小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84号
)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再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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