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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12-28 大国税发〔19952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范涉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重新研究、制定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结合各局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贯彻执行,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反映,以利于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将我市涉外税收征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我市是全国18个被批准进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涉外税收征管改革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主管局的领导要重视、支持涉外税收的征管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具体从事涉外税收工作的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涉外税收征管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投身于税收征管改革当中,把涉外税收征管工业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的要求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依托的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模式。要在《工作规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科学划分征管系列,具体明确各征管系列的职能职责,使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逐步实现管理形式由专岗管户向专岗管事转变;工作方法由经验型向科学化、专业化转变;征管手段由手工操作型向计算机化转变,真正达到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标准。

  三、切实加强涉外税收的申报管理工作。按照税收会计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建立起规范的涉外税收申报管理制度,从1996年1月1日起,凡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要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征期申报率要达到 100%,征期入库率要达到98%,确因尚未开业等特殊原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其在开业以后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在各主管局普遍建立申报大厅、实行集中纳税申报时,应在申报大厅设立专门的涉外税收申报窗口,由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在征期内派出主管涉外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