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2010-08-26 冀地税发〔2010〕4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水平,充分发挥
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
土地增值税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组织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征管手段,不断提高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水平。
二、加强预征管理
自2010年10月1日起,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
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各地要认真执行新的预征率,把
土地增值税预征和
房地产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把
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
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
三、规范核定征收方式
自2010年10月1日起,全省
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