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3-27 冀国税函〔2003〕137号
优策网提示:根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冀国税发〔2004〕167号
)规定,第五条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在执行
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中反映的情况,现将
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的扣除问题
为统一全省企业的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将冬季取暖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到650元。现企业发生的冬季取暖费、防署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的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650元、200元、600元。企业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上述支出,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二、关于企业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