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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10-27 大国税发〔1995〕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一九九五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凡企业已经开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不论企业是处于盈利或亏损年度,还是处于免税期年度,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局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主管税务局依法应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手续。企业逾期不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各主管税务局应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税务检查工作做为两项工作分别安排进行。

  对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主要是对企业报送的经注册会什师审计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等资料进行逻辑上的审核,汇总计算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应缴,已缴及应补(退)数额,并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对企业的税务检查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上,对企业以前年度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收进行检查,应做为全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通过税务检查确定企业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查出的问题,应作为企业偷漏税款,按征管法的规定课征滞纳金和处以罚软。税务检查工作应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区别对待,一般企业纳税检查面每年不少于30%,重点企业的检查面应达到100%,检查面的确定以开业户为准。

  三、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是以下几类企业:

  1.财务制度不健全,收支不清,帐目混乱,连年亏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