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土地房屋分析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4]23号 2004-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台州市财政局:
你市路桥区财政局《关于土地、房屋分析是否征收
契税的请示》(路财农发[2004]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土地、房屋分析是指土地、房屋共有者按一定比例划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分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