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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3-07-08 冀国税发〔2003〕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转发意见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 国税发[2003]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