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12-22 大国税发〔1995〕2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保证中央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汇算清缴会议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一九九五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摆上议事日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局必须高度重视,主管局长要负责抓紧抓好此项工作,把汇算清缴做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调配力量,制定计划,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所辖企业全部参加汇算清缴。
二、适应管改革,搞好汇算清缴
目前,以建立申报、代理、稽查相互协调、制约的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正在进行。各基层局要转变对
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传统观念,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搞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应认真清理征管工作中遗留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汇算清缴之前。要大力宣传税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搞好纳税辅导,使纳税人真正掌握
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增强其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的办税能力,强化其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税法
各基层局要严格按照
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执行。在计征
企业所得税上,要转变计税所得依附于企业财务制度旧观念。对擅自变通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