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6-07-13 大国税发〔2006〕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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