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1-29 沪税政一〔1994〕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沪税流[2001]137号)规定,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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