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1-28 大国税发〔2000〕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贯彻执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
〔1999〕150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精神,现将所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大国税发
〔1999〕15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9〕195号文第三条“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