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11-29 冀地税发〔2002〕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贯彻国家有关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几个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福利企业的减免税问题

根据国办发〔1999〕84号文件和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冀残字〔2000〕18号文件,为了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对改制后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几安置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符合福利企业性质和条件,经民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认定为福利企业,颁发了福利企业证书,进行了联合年检,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的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就业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经民政部门和税务机关联合认定为福利企业并取得了福利企业证书,进行了联合年检,符合福利企业性质和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申请减免税的福利企业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下述资料:

(一)企业书面减免税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实际经营范围,“四残”人员比例、每个残疾职工是否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减免税具体政策依据、年限、金额等);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以及年检证明;

(五)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

(六)“四表一册”;

(七)增值税减免税凭证;

(八)残疾人证;

(九)缴纳的社保费凭证;

(十)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减免税问题凡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仍按冀政〔1998〕32号《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执行。安置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待业青年、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劳服人员)的劳服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执行。劳服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企业书面减免税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实际经营范围,劳服人员及比例、减免税具体政策依据、年限、金额等);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

(立)劳服企业证书以及年检证明;

(六)主管部门约分流文件;

(七)安置劳服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

(八)缴纳的社保费原始凭证;

(九)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软件业的减免税问题

凡2000年1月1日以后成立并被认定的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企业书面减免税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实际经营范围,哪些项目达到了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而哪些未达到、减免税具体政策依据、年限、金额等);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软件企业证书及年检证明;

(六)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七)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