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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2-12-19 冀国税发〔2002〕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转发意见的第二条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4号令